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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保鲜膜没标“食品用”?赶紧扔了吧

时间:2009-11-30 09:35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
保鲜膜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有些保鲜膜不能直接进微波炉加热,有些保鲜膜不能接触带油脂的食品,因使用不当产生的有毒物质会危害身体健康,严重可能致癌。 从明天起,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正式实施,无警示标志的保鲜膜将严禁上市销售,
电子杂志          保鲜膜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有些保鲜膜不能直接进微波炉加热,有些保鲜膜不能接触带油脂的食品,因使用不当产生的有毒物质会危害身体健康,严重可能致癌。

  从明天起,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正式实施,无警示标志的保鲜膜将严禁上市销售,已上市的将责令召回,情节严重的可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新规实施

  保鲜膜无警示语明起禁止卖

  “食品用”、“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从12月1日开始,市民在购买保鲜膜时要注意包装上是否已经添加了这些警示语,以防买到不符合国标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将正式实施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新国标除了PE保鲜膜外,PVC、PVDC食品用保鲜膜首次列入国标范围。新国标规定,PVC保鲜膜应在包装上标注“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等使用警示语;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的,应标有“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等,否则严禁销售。

  省质监局质检方面的专家介绍,经过2005年有毒保鲜膜风波后,目前各大超市出售的保鲜膜基本是不含增塑剂的PE膜。但一些超市食品部自己使用的却是PVC膜,用来包装肉品、熟食等食物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新国标出台后或将进一步抑制这一现象。新国标还要求厂家在包装上明确标出保鲜膜的厚度和净重,可有效防止厂家短斤缺两。

  记者调查

  部分商家市民不知有新规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一些商场和一些批发市场。在双桥子附近的家乐福,记者发现这里规格不同的保鲜膜不少,随手拿起一款保鲜膜看到上面已经标明有“食品用”字样。还有几种保鲜膜上标注了“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的警示语。随后,记者又来到伊藤洋华堂,这里销售的保鲜膜的标识语也比较规范。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受访超市纷纷表示,在新规实施后,进货时会严格把关,避免违规的产品进入卖场,并在自制食品的包装上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保鲜膜。

  但记者在荷花池和市内一些零售的保鲜膜批发点看到,有些保鲜膜有警示标志,但不少价格便宜的保鲜膜上不仅没有警示标志,有些连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都不全。“从12月1日起,没有警示标志的保鲜膜不准卖哦!”采访中,当被问到否知道这一规定时,销售商们都称不知道。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大部分的消费者对保鲜膜的种类、常识了解甚微,甚至在使用上存在误区。在市区一家熟食店,记者看到,由于天气寒冷,不少市民直接让商家将塑料袋或保鲜膜包裹的面包放进微波炉里加热。“这样加热安全吗?”“应该没问题吧,我在家也这样弄,都好几年了。”该市民面对记者的询问如此说。

  不过,对于新国标的出台,受访市民均表示欢迎。“有提示语和警示标志,我们会更明白使用方法。”市民伍小姐说。

  严格执法

  违规厂商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发现无警示标志的食品保鲜膜上市销售的,质监部门应立即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和停止销售,召回已出厂的该产品,依法严厉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加强对进口食品保鲜膜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口。

  工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也将加强对流通领域及餐饮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使用保鲜膜的情况,发现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未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材质和适用范围的保鲜膜产品,一律禁止销售和使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违反规定且给消费者造成身体伤害这样情节严重的厂商,可处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本报记者 江俊

  延伸阅读

  12月将实施的法律法规还有:

  ■《运动饮料》标准将实施,严禁添加任何违禁物质,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吸收的特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的实施,长期不被认可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将有合法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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