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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退一赔十”有漏洞 消费者呼吁完善细则

时间:2009-06-16 09:24来源:诸暨网 浏览次数:
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食品安全 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 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尽管新规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但在部分情况下,消费者仍可能陷入维权困境,亟待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近日,消费者吴女
电子杂志          在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尽管新规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但在部分情况下,消费者仍可能陷入维权困境,亟待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近日,消费者吴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几天前,她在某家大卖场买了一只精品西瓜,拿回家切开后发现,尽管西瓜外表看起来非常新鲜,但内部有半个瓜囊是烂的。当她致电超市客服时,却被告知“没有办法解决,不能赔偿”。她问,为什么不能将生鲜水果纳入“退一赔十”的范围?

    事实上,类似的问题在无定型包装食品中普遍存在。记者昨天走访了本市多家超市卖场,发现生鲜柜台上的产品上柜时间并不相同。一名销售员坦言,他们销售的进口柠檬是前几天上柜的,猕猴桃是今天上柜的。然而,除了小包装蔬菜瓜果上有上柜日期和保质期外,散装瓜果的标签上并没有相关进货信息。销售员解释,“超市里有空调、有冷气,所以不是当天上柜的也不会有质量问题”。

    但消费者不那么看。采访中,很多消费者提出,这些精品瓜果蔬菜从外面看很难判断它们是否新鲜,而它们的售价也比较高,如果买到了内心变质的产品却不能获得赔偿,对消费者有点不公平。但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卖场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时,却被告知如何处理要“视情况而定”,没有一家超市卖场对“消费者买到腐烂的生鲜食品时怎么办”有明文规定。

    此外,即使是定型包装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能讨不回公道。业内人士指出,《食品安全法》指出,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中强调了经营者“明知”的前提。可在实际消费中经营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恐怕不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这显然会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同时,有关方面还需明确消费者的“损失”究竟是什么。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一瓶1元钱的矿泉水,在饮用过程中发现其中有污物,去医院检查花去200元。那么,经营者是按照一瓶矿泉水的10倍价格、即10元钱赔偿,还是要赔偿检查费用200元的10倍?

    面对这些情况,有关专家和消费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方面,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明确“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有必要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特别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可以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尽快出台针对《食品安全法》的细则,对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及时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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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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