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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全是“洋文” 多数顾客如读“天书”

时间:2009-06-04 10:00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次数:
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但记者暗访发现,许多商家经销的进口食品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等,使多数顾客在阅读这些进口食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时如同读天书一样看不懂。 在市区田安路一家进口食品店,随手
电子杂志          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但记者暗访发现,许多商家经销的进口食品却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有中文标签、说明书等,使多数顾客在阅读这些进口食品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时如同读“天书”一样看不懂。

  在市区田安路一家进口食品店,随手拿起一包食品看到,其包装上并没有详细注明中文说明,只有简单的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并没有注明。其他的一些食品,有的原产地名称只是简单地用外文标明,没有地址及联系方式,有的生产日期印得模糊不清,还有一些包装精美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中文竟无一字。

  记者走访多家进口食品店,发现情况都类似。一家进口食品店的营业员面对记者的咨询显得很尴尬,转而向记者推销其他食品,而这些食品包装竟也只有注明中文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名称地址等,并没有经销商的联系方式及原产地。记者看到的一些饮料罐头,大多数也无中文说明,店家对此也说不上理由:“这些都是进口的,就是这样的……”

  一位刚购买完进口食品的消费者吴小姐对记者说:“这些都是买来作礼品送人的,感觉进口的也比较有档次,平时自己也有买一点,小孩子都喜欢吃。对于标识等问题倒是没有注意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对此,我市消委会曾发布消费警示称,那些贴着全“洋文”的食品标签的进口食品,只能适用于特定专供市场。有的则是经非正常渠道进口逃避检验检疫,甚至是假冒伪劣食品。此外,有些食品虽然有中文标签,但其内容藏头缩尾、含糊其辞,这种产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食品,其安全卫生无法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识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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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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