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通知,近期,少数乳品企业宣称生产“无抗奶”,误导消费者,严重扰乱了乳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在乳品标签、标识和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自即日起,各乳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应当停止“无抗奶”生产经营活动;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禁止销售、收购和加工尚在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的生鲜乳,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根据以上规定,章贡区工商管理部门从5月19日起,严禁在乳制品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等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内容,发现上述广告,将责令停止发布;全面开展对乳制品市场的巡查,一旦发现立即责令下架,停止销售;自6月30日起,发现乳制品在标签、标识、广告中宣传“无抗奶”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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