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各相关单位和饲料企业,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27日前反馈至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为指导饲料企业和养殖单位科学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水平,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饲料评审委员起草了《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一)》(征求意见稿)。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9194650、010-59194584。联系人:王黎文杜伟。电子信箱:pingshenba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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