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山西省于去年年底启动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所有食品在加工过程中除规定的22类1812种食品添加剂外,其余添加剂一律不得使用,而且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量都必须符合规定。此外,药食同源的丁香、山楂等80多种食物,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人参、鹿茸等110种药物,原则上不能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朱砂等60多种药品坚决不能在食品和保健品中添加。
省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对明知故犯、知情不报、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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