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民晚报》5月9日A33版刊登了李良勇的文章《美国20多年争论再成关注焦点——鲜奶:治病良药?致病毒药?》http://xmwb.news365.com.cn/pdf/20080509/XM080509A133.pdf 。其内容可能使我国读者为之诧异和震惊:究竟能不能喝“生奶”?
我的回答是:能喝。君不见所有的哺乳动物不都是喝生奶长大的吗?而且只有喝生奶成长的婴儿才是最健康的吗?现代科学已经证明,奶汁在离出正常健康乳房的两小时内,即使不做任何处理包括降温冷藏,外界细菌都是不能在其中生长的。换言之,生奶本身具有抑菌能力,只不过仅仅维持两小时而已!
近十多年来蛋白质生命科学对乳蛋白质结构和功能认识的新发现,尤其是奶汁里天然存在丰富的免疫、降血压、抗血栓、抗氧化等多肽,再次激起了欧美人对传统饮用生牛奶的热情。很遗憾,可能作者掌握的只是关于这个问题的部分资料,把当代美国人之所以热衷于喝生奶的最要紧的理由给遗漏了。
看来作者对奶业不够熟悉,文中“望文生义”和“硬译”之处不少。例如,文中所称的“鲜奶”是指未经杀菌处理的生的奶汁(raw milk),按照专业翻译习惯和现行国家标准,应是“生奶”;而“鲜奶(fresh milk)”一词只准专指“巴氏消毒奶”,包括灭菌奶也不能称为“鲜奶”。又如,巴氏消毒的要求是72℃/15秒,文中说成是161℃/15秒,显然错了。可能是搞混了温度单位,因为按华氏温标才是161(℉)。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社会至今依然偏爱使用华氏温标,而我国社会则偏爱摄氏温标。
文中所涉及的许多美国法律和民俗方面的内容,由于是“硬译”的缘故,可能读了也难得要领。至于所引用的美国政府官方说法大多出自一个具有80多年历史的美国《优质热杀菌奶条例(Grade “A” Pasteurized Milk Ordinance)》。这是由美国保健与公共事业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公共卫生署(Public Health Service)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联合颁发的,有兴趣者不妨到网上查阅2003版原文http://vm.cfsan.fda.gov/~ear/pmo03toc.html。在此附上这个条例的《前言》译文如下:
对奶和奶制品生产和供应的卫生安全监管,是美国国家公共卫生署有史以来,历时最为长久,也是最受尊重的功能之一。公共卫生署之所以在奶类方面如此加以高度关注,是出于对两个事关公共健康因素的郑重考虑。首先,作为一种单一的可维持良好健康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素的食物来源,所有其它食品再也没有比奶类更好的了,尤其对孩子和老人而言。由于这个因素,美国国家公共卫生署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努力提倡促进增加奶类的消费。另一个因素是因为,奶类同时又极有可能成为传播疾病的一个载体。历史上所爆发的人群疾病,相当程度上都与奶和奶制品有关。
近几年在美国由奶类引起的疾病发病率得到大幅度降低。1938年,由奶类造成的疾病发病率,占所有由于被污染的食品和水所引发的疾病发病率的25%。美国最新的资料显示,与奶和液态奶产品有关的疾病发病率报告,所占的比例已经小于1%了。许多组织都对这项值得称赞的成果做出了贡献,其中包括,公共卫生和农业局,奶业及相关行业,众多有志于此的专家组织,教育机构以及消费者协会。美国国家公共卫生署/食品药品管理局则通过技术支持、培训、研究、标准配套、评估和认证等活动,保护和提高了整个国家的奶类供应水平,并以做出了这样的贡献为自豪。
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进步,但“饮奶不当引起疾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此还是有必要强调在奶及奶制品的生产、加工、消毒、运输等每个环节上,持续警钟长鸣,不能掉以轻心。而且,与奶及奶制品的安全监管相关的问题,正在日趋复杂化。因为新的产品,新的加工工艺,新的化学物品,新的材料和新的市场模式变换,层出不穷。但凡有变化,都必须从“公共健康”的严格意义上,做出可靠的评估。《优质热杀菌奶条例(Grade "A" PMO ),2003版》吸纳了这方面最新的知识和技术成果,而且由美国国家公共卫生署/食品及药品管理局制定的1995版《优质浓缩和干燥奶制品法规中的附件I》所确立的规定,也整合进来了。现在正式颁布付诸实践,将会转化为有效且具可操作性的公众活动了。
确保奶及奶制品的正常和安全供应,与其认为只是某些社会团体或是某地政府的责任,还不如说是联邦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是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大事。有理由相信,只要各相关组织包括政府和行业本身在内,一如既往地持续合作下去,我们是有能力承担起这个重大的社会责任的。
尽管李良勇的文章存在不足之处,但是不管怎么说,他让我们看到了与我们截然不同的美国人的喝奶理念。实际上不仅是美国人,还应包括更多的欧洲人及其他们在世界各地的移民后裔,他们继承了西方文明传统,顽固地认为生奶以及直接以生奶为原料、经凝结、发酵而制得的奶酪等奶制品,就是养生的最好“良药”。所以欧美的法律从来也没有出现过绝对“禁止喝生奶”的条款。只是当人们无法保证“两小时内喝”的情况下,才要求喝“加热消毒”过的奶。值得我们重视的是,加热并不能起到“解毒”的效果,但是能够延长牛奶的保存期,因此法律还同时严格规定加热不能“过度”,防止产生新的不安全因素。
历史告诉我们,人类在此之前的九千年间根本不存在“能不能喝‘生奶’?”这个问题,但是当140多年前巴斯德发明了牛奶消毒法之后,世界上的争论就从没停止过!只不过我们东方人少有了解,没有参与罢了。
相反,在最近的几年里令我们闹得脸红耳热、到了几乎无视奶牛健康程度的问题却是: “复原奶”是否等同、甚至超过本土“生奶”?我相信,西方人对这个问题并不“少有了解”,但因距离遥远,不知情而“没有参与”——然而,他们之中从事向我国推销奶粉和加工设备以及包装材料的那几个,或许应当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