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最新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将在今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要求,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自身质量缺陷。
2005年轰动一时的 “苏丹红事件”引发了各界对食品添加剂的关注,也对我国当时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提出了思考。食品安全专家指出,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亟待更新,我国仍沿用1996年
制定标准,个别在发达国家已经淘汰的食品添加剂在我国尚未被淘汰。另外,一些食品添加剂缺乏限量标准和相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据了解,新标准是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1996年版《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进一步明确了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先进性,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延长食品保质期、改变口感和外观使口感更好,人们食用更有食欲,这都是食品添加剂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优点,但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明添加剂的情况仍有出现,成为某些不法商贩谋财的重要手段。
针对这些问题,食品添加剂有了新的使用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另外,在发挥食品添加剂作用的基础上,要求其在达到预期效果时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除去,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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