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食品安全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食品卫生法草案对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监管等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从食品农业产品到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监管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和责任的明确,惩罚力度也比过去有所加强,违规的成本增加。
为确保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草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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