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草案提出,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草案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同时,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按照草案,商务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14日。《办法》正式文件将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实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和中国环境意识项目组日前联合公布了《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公众实际采取的环保行为以能降低生活支出或有益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主,因为会对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购物时特意不使用塑料袋的仅占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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