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从4月1日起,黑龙江省有关执法部门凡发现糕点等28类食品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冒用QS标志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将对其从重处罚。
据介绍,在处罚办法上,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的,将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追查生产加工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