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环节都有细致的规定
日本早在194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及《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饮食品种,还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例如:《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能够得到认真贯彻和实施,日本还设立了食品安全局、食品卫生协会、卫生保健所等管理和监督机构,为保障国民的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储藏、搬运、陈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禁止贩卖变质、含有害物质、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混入不卫生异物的食品;对有疾病或可能因疾病死亡的畜禽的肉、骨、奶、内脏、血液等不准加工上市。另外,日本对各种食品在加热杀菌时的温度、时间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对不同食品的保存方式、储存温度、储存和保质期等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法规还规定,食品包装必须卫生,食品标签和食品内容必须一致,食品标签的说明中不得有虚假和夸大成分;食品上市要经过严格的检测。检测人员要经过专业训练并获得合格证书。食品制造企业必须有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有医学、兽医学、畜产学、农艺化学等专业知识。食品一旦发生问题,卫生保健所将根据有关法令进行检查,无论哪一个环节违反了规定,都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
对农药制定严格的残留标准
根据不同社会时期出现的新问题,日本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上世纪70年代前后,人类享受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的优越条件时,忽视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给自身带来了灾难。以重化学工业为主的日本熊本县水俣市、三重县四日市、川崎市以及阪神地区周边的水质和大气等被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污染还导致大量水产品及农作物被污染。当地居民食用了被污染的水产品和农产品后,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见过的怪病,直到现在还有不少患者忍受着痛苦的煎熬。后来,查明这些怪病是因为食用了被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引起的。例如,发生在熊本县的水俣病就是因为食用了被附近工厂排放出的含汞废水严重污染的水产品而患上的。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的人或企业为了增强水产品或农作物的抗病能力,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在饲料中添加了抗生素,或者大量使用农药或化肥,使动植物食品在生长阶段就遭到污染。消费者食用这些遭到污染的食品必然影响健康。
这些问题出现后,引起了日本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该部门认识到,必须从源头堵住食品污染,严格限制抗生素、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并大力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无毒、低毒农药及有机农肥,并加强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物和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的毒性测试和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首先,日本厚生劳动省大幅降低了农药残留允许量,对242种农药制定了严格的残留标准,并计划以国际数据为基础,对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200多种农药尽快制定新的限量标准。没有制定允许残留标准的农药将被禁止使用。其次,严格检测和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日本已经停止使用了38种食品添加剂,并禁止含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上市销售;严格规定上市销售的肉蛋鱼类等食品不能含有抗生素等物质,食品不得用放射线进行加工处理等。
食品也有自己“"身份证”
日本发生疯牛病及进口蔬菜残留农药等问题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心日益增强,迫切要求政府加强行政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此,日本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1995年以来,日本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在不断完善该法的同时,2003年还制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公正地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该危机管理小组将负责搜集信息,研究和制定应对方针,并指挥实施。农林水产省的机构编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设立了"消费者安全局"。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还建立了"食品身份证制度"(即:产品履历跟踪监视制度),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广泛采用条码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的各种数据。消费者通过识别终端就能够了解产品的所有情况。例如,从大米的电子标签上可以了解到大米的产地、生产者、使用何种农药和化肥,农药的使用次数、浓度、使用日期及收割和加工日期等具体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这些数据和更为详细的资料还要在因特网上公布,消费者上网就可以查阅详细情况。
日本发现疯牛病后,很快就制定了《牛个体识别信息管理及联络特别措施法》。该法规定每头牛从出生起就必须佩戴耳标,耳标上应标明牛的出生时间、地点、种别、母体识别号、农户识别号、喂养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数据;屠宰分解后的每一部分也必须加上识别标签才能销售。
舆论监督作用大
日本政府对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严格的处罚。《食品卫生法》规定,违反这项法律,对主要责任人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罚1亿日元罚款。据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安全部的铃木先生介绍,近年有多起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被处罚或被起诉的案例。
日本企业一旦因违反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被媒体披露,除了要遭到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制裁外,还会遭到社会舆论及消费者的强烈批评和抵制,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日本著名的雪印食品公司于2002年1月前后将280吨进口牛肉假冒日本国产牛肉销售,骗得1.96亿日元的非法收入。此事被有关方面查获后,遭到了舆论和消费者的强烈谴责,不仅公司倒闭,两名主要负责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半。2004年春天,京都丹波町浅田农场发生禽流感。该农场主没有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还抓紧时间将这些鸡下的蛋流向市场。此事曝光后,全国上下口诛笔伐,警方也依法介入调查,并准备以违反有关法律提起诉讼。在各种压力之下,农场倒闭,农场主夫妇自杀身亡,成了日本首例因禽流感问题而死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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