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省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进程,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水平,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以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撑,作者就云南省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这一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对以下七项措施进行了探讨:①成立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协调机构;②整合检验资源,组建监测网络;③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④创新工作模式,明确工作职责;⑤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⑥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检验检测;⑦调整投入渠道,实行政府“埋单”。作者建议通过实施分段检测检验与品种检验相结合,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本底检测与前瞻检测相结合,例行监督检测与企业自检相结合,全面覆盖云南省食品检测,掌握食品安全质量动态,预报预测食品安全风险,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食品检验检测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判断食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手段,在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市场监管和产品贸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随着食品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政府各职能部门均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设置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食品检验工作。但是,由于各检验机构的工作职责相似,硬件配置雷同,检测水平偏低,检验项目重复,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检验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不能共享,不但造成检测资源严重浪费,同时加剧了乱收费现象。因此,改革检测体制,整合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成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课题。现就我省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法和途径作粗浅的探讨。
一、成立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协调机构
成立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组长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领导并组织协调当地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检验所,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测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协调部门关系,开展质量控制,举办学术交流,组织科研课题,编印简报通讯,传输信息动态,汇总检测资料,推动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促进实验室能力建设
二、整合检验资源,组建监测网络
我省的食品检验工作有三种形式;一是生产企业自检,二是中介机构委托检验,三是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政府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检验。由于生产企业检验和中介检验尚未形成规模,目前食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而政府各部门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标准短缺,设备简陋,经费不足,资源分散,事关食品安全的“应急”检验检测力量和具备国际水平的检验检测机构不足,检验检测整体水平低,检测信息不能共享,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难以适应不断翻新的制假手段对提高食品检验技术水平的需求。为充分发挥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不搞重复建设,避免重复检测,逐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应该尽快整合政府各检验机构的资源,组建省级网络实验室,在16个州市设立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重点对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常见的化学污染、重要食物病原菌污染情况以及食源性疾病病因、流行趋势等进行了监测和评估。实现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从工作计划、部门分工、项目安排、经费分配、样品抽采、方法确定、结果分析、资料汇总、信息发布的统一管理,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三、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
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因此必须尽快清理现行食品标准,理顺标准体系。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组织开展对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清理,通过清理,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相矛盾,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律取消备案,逐步建立重点突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定位准确;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标准化法》的要求;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配套,在全省开展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的机构中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
四、创新工作模式,明确工作职责
在整合检验资源,组建监测网络,统一检测标准,规范检验方法的基础上,打破各自为政、闭关自守的检验工作局面,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积极配合,逐步试行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本底检测与前瞻性检测相结合、例行监督检测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的工作模式。
1.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明确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也应遵循此原则,建立以分段检测为主,品种检测为辅,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检疫检验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在分段检测的基础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食品专项整治的目标,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由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检验检测
2.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
为保障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我省在食品产地、集散地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立了食品检验检测站(室、点),配备了流动检测车、快速检测仪,肉类屠宰企业和食品市场特别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配置了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制度,开展了快速定性检验。这对扩大食品检验检测范围,及时发现食品污染,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采用的快速检验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尚不够理想,因此,在快速定性检测的基础上,对检测中发现的有害物超标食品,由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交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保证上市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本底检测与前瞻性检测相结合
食品污染物数据是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的基础性工作,是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的重要依据。有计划的开展食品污染的本底检测,系统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污染来源与污染原因,评估我省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能科学有效的为食品生产者和政府进行污染控制和法规制定提供指导,为“分段监管”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绘制全省食品污染覆盖范围和发展趋势积累资料。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食品质量本底检测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协调各检验检测单位的关系,落实检验经费,检查工作进程,验收检验结果。
在本底检测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动向,开展食品安全基础性研究和危险性评估等科学方法研究,特别是开展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以及针对制假售假检验方法的前瞻性研究,为规范食品流通领域正常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创造条件。
4.例行监督检测与企业自检相结合
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食品检验机构,要在各自的食品检验检测职责范围内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检验制度,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验质量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检验检测,为及时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预警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提供科学有效的实验室依据。在强化监督执法部门例行检测的同时,注意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配备必要的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例行检测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充分调动企业自检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食品质量常规检测的范围,提高检验检测频率,
五、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进一步加快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是提高食品质量检测监管效能的主要手段,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网络;建成安全可靠的食品检验检测数据中心;建立适合食品安全监管需求的电子政务平台和 社会服务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区域、高性能的信息快速传输,确保食品检验检测信息的安全存取、资源共享、快捷使用。
要认真组织力量,加强对食品检验检测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保证信息的科学和畅通。要遵循保障信息准确、促进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信息和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检验检测
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网络由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品药品检验等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组成,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单位在平时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和重大社会活动的食品安全监测,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互联互通,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以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单位承担现场调查、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提供检验报告、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趋势、预测事故后果等技术鉴定工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并按有关标准要求,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七、调整投入渠道,实行政府“埋单”
食品检验检测收费是不少单位预算外收入之一。要解决多头抽检、重复收费的弊病,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经费和检验经费的投入。建议:① 设立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协调机构、组建监测网络、理顺标准体系、规范检验方法、构建信息平台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②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检验检测工作体系、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检验检测的工作经费和检验经费由当地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专项经费中安排;③ 各项食品质量检验检测经费可通过2条途径解决:一是为绘制全省食品污染覆盖范围和发展趋势积累资料开展的本底检测 、针对研究制假售假检验方法而进行的前瞻性检测 、根据食品专项整治目标确定的重点品种检测 、对常规检测中发现的有害物超标食品进行定量复检等所需的检验经费由省财政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检测专项经费,省食品质量检验检测领导小组根据各检验单位承担的检验工作量,采取任务带经费的办法,核拨补助经费。二是为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检疫检验、食监等部门开展的分段检测 以及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快速定性检验等方式开展的日常例行监督检验 的工作经费及检验经费,应当纳入当地各部门年度抽检计划之中统筹安排。
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确定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建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全国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省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掌握不同部门、行业和地区各种类型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分布状况,为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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