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获悉,天津市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即日起将对学校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展开专项检查,各学校必须按要求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采购时各学校应注意:1.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的食品须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3.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须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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