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注水肉,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以立法的形式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指出,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食品安全卫生分段监管体制,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多头监管存在着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为给消费者提供畅通、便利的救济渠道,新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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