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且必须有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食品安全许可标志“QS”及编号。昨日,据市质监局人士介绍,目前我市尚有百余企业未办许可证。
市质监局食品处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列入须贴“QS”标志的食品接触材料涉及包装、容器、工具3大类39个品种,其中包括零售食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餐饮具、饮用水桶等产品。上述有关食品包装、工具等,将于今年1月1日开始进入无证查处期。在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今年1月1日起仍在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将被查处,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销售单位也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又讯 昨日,市质监局公布了2007年第四季度方便面抽查报告,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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