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强化组织与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分工,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广泛宣传、抽检抽测、联合执法、重点监控等有效措施,维护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依法快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将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12320”、“12365”、“12315”、“96310”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做到每件投诉举报有落实、有反馈,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工作重点:以粮食、食用油、鲜肉、蔬菜、水产品、熟肉制品、糕点、酒、儿童食品及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商场和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集期市场、餐饮单位和餐饮市场、庙会小吃经营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城乡结合部地区、“好运北京”体育赛事一二级监控区、旅游景区以及外来人口聚集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监测和控制力度。
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和销售糕点、熟肉制品、酒等重点品种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严禁使用过期霉变原料加工元宵,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春节庙会、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村(户)、农村集期市场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的检查。
严格落实《北京市庙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对各类食品消费场所增加监督检查频率,加强对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规范餐饮器具消毒操作,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进行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清查餐饮企业违规购买、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落实《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动物产品的检查,加大对鲜肉市场的检查力度。
严格执行外埠鲜肉及冷藏运输车辆进京路口的检疫消毒制度,落实“场厂挂钩”制度和鲜肉复检制度;加强对动物产品冷库的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指定路口进京、场外鲜肉交易、伪造检疫票证等违法行为。
(五)加大对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涉奥场所、学校、建筑工地、餐饮单位、市场(及庙会)周边以及社区、交通枢纽等地区的无证照摊贩或游商。
(六)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及流动人口聚集区的检查。
结合奥运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生产加工、储藏、销售食品等行为。加大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集期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规范进货渠道、加工操作流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有效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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