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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商务局2007年9-11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时间:2007-11-26 08:38来源:肥东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7]年23号和国办发[2007]57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商务局的工作职能,同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
为认真贯彻国发[2007]年23号和国办发[2007]57号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商务局的工作职能,同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健全食品安全专项组织。 为了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县商务局根据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由局长王源岳任组长,副局长管少华、朱柏林任副组长,综合业务科及食品公司、医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专治领导组。同时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对重点产品—生猪、酒类、农家店;重点单位—县食品公司、县医药公司、酒类流通、“万村千乡”工程等;重点区域—生猪屠宰点,县城及乡镇所在地,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农家店等进行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监管,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和肉食品、日用消费品的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集中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强化肉食品流通市场监管。 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下,县政府成立了“肥东县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9月5日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及时制定了《肥东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在县6月11日—7月10日生猪屠宰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先后印发《通知》1000多份,开动宣传车在全县巡回宣传,利用《肥东报》刊登《通告》和宣传标语大造舆论氛围,自8月20日至9月2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县58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地毯式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做到制度上墙、规范操作、质量优先、放心消费。11月14日至11月30日,我们又确定了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打击销售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外地生猪产品;二是打击私屠滥宰及销售私宰的生猪产品;三是打击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和使用非定点屠宰的生猪产品。目标是到年底前,县城地区实现进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所有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食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在生猪市场管理过程中我们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二是初步建立了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生猪上市必须具备“二章二证”,证章不全一律不准上市销售,确保我县肉食品消费安全整治期间,我局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共出动宣传和督查车辆151台次,执法人员876人次,捣毁私宰窝点11处,检查猪肉经营单位(运送猪肉经营户)2274户,罚款3900元,销毁有病猪肉240公斤。目前,县城进点屠宰率已达99%以上,乡镇95%左右,县城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猪肉97%以上。 三、酒类流通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7]57号文件精神,集中人员和力量,按照局2007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加大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酒尖流通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先后上门宣传和发放相关材料和文件,登记1500多户,发放有关材料4000多份,出动宣传车辆48车次,参与执法近400人次,共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件571份,向经营者免费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警示牌300多块。对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种证件齐全的企业(个人)进行了现场办证;对于证照不齐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无证照者,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件并及时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个别拒不办理登记手续者,依据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对其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此项工作仍在继续实施中。对批发商、大型超市及厂家产品专营商要求其必须使用《酒类商品随附单》,并建立进销台帐,确保酒类产品可追溯管理,确保市场酒类产品的安全率,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类商品,力争今年底前,使我县酒类流通集中登记工作基本完成,转入对经营者督查整改和正常发证轨道。严格查处制假售假经营者,使我县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酒类经营企业(户)都能做到持证营业、合法经营,形成良好的、放心的、比较规范的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乡村食品消费安全。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我们按照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和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的要求,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县“十一五”商贸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百镇千村”示范村镇建设的要求。一是优化农家店建设服务。加强对试点企业引导,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好农家店建设的选址,特别是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选址;按照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改善投资和企业发展环境,落实有关配套措施,积极主动,热情服务,组织好省、市连锁经营企业与乡镇的项目对接,加强试点企业与乡镇的联系与沟通,抓好项目落实,在项目建设、开办等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提高服务质量。与各乡镇和试点企业进行加强沟通协调,解决企业在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建设和经营中的各种问题,培育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已建农家店的成活率,促进延伸发展,确保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农家店建设质量。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质量上。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标准。要求试点企业严格执行《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特别是质量建设要求不得有丝毫的折扣,即试点企业的配送率必须达到40%以上,农家店自采商品要做到:试点企业同意、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台账清楚。二是不定期对农家店的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形成农家店自己主动抓,试点企业严格抓、商务部门经常抓的切实注重商品质量的格局。三是坚持过期商品撤架制度。决不允许过期商品在架上占有位置。 三是累计完成农家店建设178家,其中日用品乡级店22家、村级店35家,农资乡级店20家、村级店101家。目前乡镇覆盖率已达100%,村级覆盖率达26.9%。 其中2007年实际完成72家。这72家中,日用品农家店51家,其中乡级店21家,村级店30家;农资农家店21家。超额完成了今年市下达的农家店建设任务。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不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食品安全有了明显好转,流通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责任编辑:admin)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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