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副省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厅牵头负责的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曲靖现场会以来,在省政府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到11月2日,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已达96%,目前已有12个州市达到了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为30%,县城以上城市批发零售、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比例已达96%。生猪检疫、检验制度进一步落实,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下面我就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 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层层抓落实,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厅会同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制定了《云南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10月15日召开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交流各州市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我厅下发和转发了相关文件10余个,督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在9月底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生猪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大多数州市县召开了会议,拟定了方案,布置并开展了专项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目前,省厅已与16个州市签订《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州市要与所属各县区签订责任书,各县区要与企业签订承诺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截至到11月2日,全省75%的州市与县区签订了责任书。
(二)全面清理整顿生猪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为了提高专项整治的成效,各商务主管部门均建立了联席机制,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整规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至今,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962人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149个,缴获注水肉、病害肉38188.63公斤,销毁注水肉、病害肉32581公斤,受理投诉案件7起。截至到11月2日,全省已依法对69个屠宰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靠前指挥,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省各级商务部门采取日常检查、领导抽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法,联合公安、工商、卫生、农业、质监等部门多次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厅分管领导亲自率队对国庆节日猪肉市场进行检查,确保节日市场供应稳定。我厅先后到楚雄州大姚县、姚安县、南华县、牟定县、楚雄市,曲靖市会泽县、宣威县、富源县、沾益县、麒麟区,昆明市呈贡县、晋宁县、五华区、盘龙区的17个定点屠宰场,2个生猪养殖基地,9个农贸市场,3个超市,4所学校食堂,3家餐饮单位,15个乡镇进行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各级商务部门层层检查落实情况,整治重点区域593个,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11194次。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受理投诉案件7起。
(四)认真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组织各州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通过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上报我省定点屠宰企业名录,专项整治以及组织机构落实等情况,每周三上报《生猪定屠宰企业检查表》、《执法和屠宰企业检查情况上报表》和定点屠宰企业清查、整改进展情况以及取缔非法屠宰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小刀手数量。我厅从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发布和报送各类信息、文件、简报50多份,通过信息的发布和报送,时时掌握全省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我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报道,先后有云南电视台、云南广播电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昆明日报、都市周末等媒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报道,现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全省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进一步加强生猪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对全省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进行全面检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批示,我厅对全省437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主要对定点屠宰企业资质条件、屠宰技术水平、猪肉的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设施、病害肉检出、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求18家屠宰场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根据检查结果表明,各屠宰企业均建立了病害猪肉的检验检疫制度,对检出的病害猪肉都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肉品品质的检验。切实落实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责任制,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屠宰生猪,督促企业加强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配合动检部门做好宰前、宰后检疫,禁止不合格猪肉出厂进入流通环节,对病死猪、不合格猪肉要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求屠宰企业必须做好检验工作各个环节的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和完整以备查。同时,各生猪定点屠宰厂要严格实行“瘦肉精”自检制度,并配合动检部门做好“瘦肉精”抽检工作,严格市场监管,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确保生猪产品消费安全。三是积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开展。我厅正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开展,通过资质等级认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屠宰行业管理,整合我省屠宰加工行业资源,增强屠宰加工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全省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肉品质量检验屠宰场缺乏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屠宰场对病猪、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乡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户亮证经营行为有待规范,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票证管理、台帐登记有待规范。为了能在年底完成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我厅将在巩固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确定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开展好如下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完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
进一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指导和督查,共同努力,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一是要督促各屠宰企业建立肉品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二是各级商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要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头牵起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特别是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管,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管网络。
(二)加快制定我省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现有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生猪屠宰管理需要,为了保证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我厅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早提出我省的《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三)积极建立生猪屠宰执法队伍 目前,大多数州市、县没有相应的生猪屠宰执法队伍,
为了增强我省商务系统的执法能力和力度,要求各州市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组织建立生猪屠宰执法队伍,以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健康有序。
(四)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检查、整改和验收
积极配合好商务部的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联合公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州市的督促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进一步的工作要求,以便年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按质按量的完成。
(五)积极推进地方储备制度的建立,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
我省交通不便,位于全国的消费末端,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从外调运物资所需时间较长。我省还是一个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动物疫情频发的省份,这些问题的发生将导致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出现猪肉断档、脱销的问题,影响市场供应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同时建立地方储备有利于发挥猪肉储备市场调控的作用。各州市应按照每人每天2两肉,7天的储备量进行储备。我厅已向省政府请示建立我省的猪肉地方储备制度,已得到省政府批准,目前我厅正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建立我省的地方储备制度。
(六)加强县城、乡镇定点屠宰厂的建设规划,争取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列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之列。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猪肉质量安全的社会环境。组织各州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深入宣传猪肉质量安全知识、政策、法规;同时运用媒体进行宣传,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造声势、造环境,让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发动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对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造成高压态势。
我省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程副省长这次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