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飘香的烤卤,口味多样的凉拌菜,五花八门的糕点……春节临近,超市里各种自制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然而,省质监局抽检发现,超市自制食品的合格率仅为54%,普遍存在标志不全、操作不规范、缺少统一质量管理标准等问题。1月26日,记者针对超市的自制食品进行了走访。
太原市建设路一大型超市内,一大早这里已是人头攒动。在超市的自制糕点区,记者注意到,所有包装袋上都只有生产日期,没有“QS”标志,更没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在五一广场一大型超市的烤卤区,货架上摆满烤制好的各式成品,但却没有标明具体生产日期,而是全以“现做”来替代。在滨河路一家超市的自制面点区,柜台的标签上写着“0—4℃下保质期一天”,记者却发现,现场的温度达20℃左右。
据了解,超市无“QS”标志的食品主要是水产品、淀粉制品、冰糖、白砂糖以及超市自制的卤肉、烤制品、面点、酱腌菜等。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自制食品品种多,各自的保质条件、生产管理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往往出现同样的食品有着不一样的保质期,且相差甚大。同一种食品没有统一的质量管理标准,同一种食品在各个超市的包装也是五花八门,到底哪个才是可以安全放心食用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超市对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都比较简单,只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再缴纳场地租金,就可以销售自己的产品。一超市经营者无奈地透露,虽然超市设有产品质量部门配备的专业人员,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措施,但不可能监控到每一个环节。经营者采购劣质原料或者操作不规范或缺斤短两等,超市方管理起来确实力不从心。
超市自制食品存在如此多的隐患,然而遗憾的是,国家至今仍未有专门针对超市自制食品的总体规范。省质监局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脱节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卫生的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产品在生产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管,而产品一旦在超市中出售就是卫生部门的职责了。因为各个部门的职能有限,所以在各个环节的衔接上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省质监局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选购超市自制食品时应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糕点类食品,每次购买时不要贪多,对未吃完的食品要严格按保存条件进行储存;二是对凉拌菜,买回来后最好再加一些食用醋杀菌;三是熟卤制品买回后最好再过一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