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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

时间:2007-12-28 09:41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次数: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问题食品却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不少,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今天下午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揭开了这个答案。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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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问题食品”却为何屡禁难止?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不少,这么多“婆婆”怎么就管不好百姓一顿饭呢?今天下午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揭开了这个答案。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受国务院委托作草案的说明时指出,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症下药,一一予以破解。曹康泰指出,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二是坚持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同时强化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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