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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用水污染触目惊心(2)

时间:2007-11-23 17:09来源:中国食品工业网 浏览次数:
大家知道,过去人们祖祖辈辈都是靠喝河沟里的水为生,用河水洗菜淘米。可现在,水沟早已成了污水池、臭水沟。现在农村饮用水通常靠深井泵抽取地方水,而在一些地方,地下水已严重亏空,出现地基下陷的情况。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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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知道,过去人们祖祖辈辈都是靠喝河沟里的水为生,用河水洗菜淘米。可现在,水沟早已成了污水池、臭水沟。现在农村饮用水通常靠深井泵抽取地方水,而在一些地方,地下水已严重亏空,出现地基下陷的情况。我们的不少企业周围污水横流,令人怵目惊心,我们的企业家要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的承担社会责任,还给人们一个碧水蓝天,一个赖于生存的环境。
  随着农村水环境保护形势越来越严峻,压力越来越大,我们有必要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力度,做好农村水环境规划、监管,尤其是在资金和技术上予以支持。应当全面开展农村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从而为农村水环境保护积累经验,带动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鉴于农村水环境保护的压力增大,而农村水环境保护相当薄弱的现实,我们更要注意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执法和宣传,做好农村水资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应该说,近年来,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下,通过改水、改厕、对工业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在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至今收效甚微。因此,应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这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功在当今、利在子孙的“民心工程”。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发布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据调查结果显示,有21%的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饮用水水源污染问题,名列所有环境问题的首位。而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现阶段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主要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因此,制定颁布“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规范农村水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条例通过明确地方政府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评估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强化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强化相关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的立法。相信立法的出台将为推动农村水污染治理,确保饮用水安全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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