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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工商:实现三个100%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时间:2013-11-21 00:00来源:超市食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
从11月21日开始,南宁市工商局决定举全局之力,组成专门力量,用10天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在12月1日前,实现100%的食品经营摊店没有无照经营、100%的集贸市
电子杂志         从11月21日开始,南宁市工商局决定举全局之力,组成专门力量,用10天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务必在12月1日前,实现“100%的食品经营摊店没有无照经营、100%的集贸市场、商场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00%的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食品消费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当前十分关注的重要工作,国务院为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为了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特别规定》,确保广大市民食品消费安全无忧,南宁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消费安全再次进行专项整治。
  在整治中,他们按照“领导管片、所长管段、干部管点”的方式,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人,做到“谁负责、谁落实、谁规范。”要求所有经营户必须统一使用《食品进货台账登记本》,对每次购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及时登记。全市县城以上政府所在地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入场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必须索取和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发票等相关票证。
  工商部门在监管中,要求经营户必须与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工商部门将按照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统一推行“食品等级店”动态监管模式。达到A级信用标准的经营户,给予五颗星的信用标示;达到B级信用标准的经营户,给予三颗星的信用标示;达到C级信用标准的经营户,给予一颗星的信用标示。D级信用标准的经营户,统一进入黑名单,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户必须统一将“食品等级店”的公示牌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悬挂,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和消费者监督。对经营户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该经营户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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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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