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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时间:2011-11-04 15:18来源: 浏览次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在评估中心成立仪式上致辞 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同志批准,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2011年13日,我代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席成立仪式并致辞。 这是我们从事食品安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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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在评估中心成立仪式上致辞

    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同志批准,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2011年13日,我代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席成立仪式并致辞。

    这是我们从事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因为从此,中国就有了国家级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评估中心的具体职责包括: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标准制修订等技术支持工作。

   1、风险评估是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重要基础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估,是各国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的主要科学依据,也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重要信息来源。

    反过来讲,不依靠风险评估乱拍脑袋就采取处理措施或者评估结果迟迟不能出台都严重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我国以往在此方面就吃过亏。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一些发达国家都相继成立了专门从事风险评估的独立机构。欧盟在经过上一世纪90年代的“疯牛病”事件后,于2002年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独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支持政府决策、重塑消费者信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年,德国成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BfR)。此后,加拿大、日本等国,乃至香港特区都相继成立了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

    2、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立了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自委员会成立以来,针对当前一些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评估工作,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强调的是,委员会是专家决策机构,日常的大量技术工作仍需要常设实体机构来承担,这样才能实现风险评估工作的常规化和制度化。

    3、评估中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又能起到什么作用?

    评估中心的成立将会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很大的推动和保证。评估中心的成立是对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持,使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能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衷心祝愿评估中心迅速成长,逐步成为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风险评估机构。作为评估中心理事会的成员,我将与全体同仁共同为评估中心的发展和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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