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市民质疑这折射出沃尔玛阳光新路店食品质量管理机制的缺位。对此,该负责人仅表示,本报报道后,相关工商所人员已经到店检查,也已经收集现场证据。在该工商所处有对卖场工作制度、现场情况等的检查记录。
据该负责人透露,目前消费者李先生并不同意走法律程序,也不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并且提出较高的赔偿数额。
之后,李先生称昨天下午其本人、沃尔玛阳光新路店及肉食厂家相关负责人已见面,但针对相关问题尚未达成一致。他说:“沃尔玛方面提出一个赔偿方案,我认为对方应先作出书面道歉以及情况说明,对此沃尔玛方面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仅称需要向领导汇报,因此我没有同意其赔偿方案。”对于沃尔玛相关负责人对其 “不走法律程序,不接受工商调解”的说法,李先生予以否认。他指出,在向本报反映前,他已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向工商部门反映此事,并提出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对于李先生的说法,沃尔玛方面负责人回应,李先生提出的赔偿额及其他要求在有关工商所的调解记录中可找到,进一步情况只能向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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