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
3M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食品安全工作不合格 责任人不得升迁

时间:2011-10-21 10:39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政府对 食品安全 的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俗称九龙治水,涵盖上游农田种植到生产加工、流通、餐桌等环节,效果不尽人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农业局
杂志专区          目前,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涉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监等多个部门,俗称“九龙治水”,涵盖上游农田种植到生产加工、流通、餐桌等环节,效果不尽人意。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贸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情况、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情况等。其中明确,区、县政府一把手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政府分管领导直接分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市长办公会议议程,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此外,诸如成立区、县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委会、居委会的制度建设情况,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细化内容也被纳入考核。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视频中心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2年11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2-09
2012-08
2012-07
更多>>
  行业展会
仪器设备展
 友情链接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