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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举办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时间:2011-09-29 08:55来源: 浏览次数: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中国法学会将于12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刘飏说,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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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28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法法规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中国法学会将于12月中下旬在北京举办“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

  刘飏说,“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机构为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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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根本上要靠法治,这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一方面要完善中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现有法律法规得到全面、准确、有效的执行。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介绍说,论坛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开放性。论坛将邀请立法部门、各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学者、行业组织、企业、公民等不同群体的代表,广泛参与,各抒己见,通过多主题、多学科、多角度发表自己的主张,达成科学合理的共识。二是公益性。论坛为纯粹公益性质,是为解决问题、提出对策而设。因此,论坛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三是重实践。论坛将通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遴选优秀的创新事例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四是重成果转化。论坛邀请中央决策部门参加,实现理论研究与决策部门的无缝对接,会后将形成会议成果报送中央决策部门。

  李仕春说,为配合“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的召开,组委会还将举办系列活动:于今年10月1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陕西分论坛,主题为“食品安全与社会监督”;开展“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征集活动旨在发现和总结各级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各食品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方面的典型事例和创新经验,为中央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制度范本、经验和信息支持;举行“食品安全法治理论与实践”论坛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国征集涉及食品安全制度的理论、食品安全制度创新的经验总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建议和食品安全的域外理论和经验等方面的文章;面向全国征集“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标识。

  据悉,目前,“2011年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http://forum.foodlaw.cn)和“首届全国食品安全制度创新事例征集”(http://case.foodlaw.cn)的专题网页已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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