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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滞后 多个检测标准仍为空白

时间:2011-09-23 09:19来源: 浏览次数:
据卫生部新近公开的信息表明,卫生部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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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卫生部新近公开的信息表明,卫生部正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尽管此次地沟油检验方法的论证,将补齐目前检测短板,对今后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将大有益处,但有公众认为,在近年来时有发生的食品安全风波中,每次“出事”之后,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检测标准的缺失、不完善或检测无门,其背后的原因更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滞后

    “过去我们提到食品检测标准时通常用3个字来概括。”刘俊海说,第一个字就是“散”,因为许多部门都有自己的标准,卫生部门有标准、农业部有标准、质检局有标准,这些标准非常散。

    “第二个字就是‘乱’,表现在科学性不够。比如食品卫生标准说馒头必须是圆的,不能是方的;元宵必须是正圆的,椭圆的都不行。其实现在来看,这样的标准是没有用的标准,馒头和元宵的形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安全度,所以该有的标准没有,不该有的标准却很多。”刘俊海说,第三个字就是“差”,就是指缺乏前瞻性的角度,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比如在发生苏丹红事件之前,并没有检测苏丹红的食品卫生标准;在三鹿事件之前,也没有检测三聚氰氨的标准。“我们总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有了意识,这与国际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比,还有滞后性”。

    “标准严格与否、科学与否、合理与否、安全与否、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2009年问世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改变了以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方式,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及时发布和责任主体的明确。”刘俊海说,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为了使发布具有科学性、公信力,还要求建立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

    多个检测标准仍面临空白

    在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其背后几乎都缺少一个清晰合理的检测标准。

    以奶粉激素为例,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2010)》中,关于乳粉的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7项要求,但并没有提及关于雌激素的检测项目。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农业部门已制定了奶粉中雌激素的检测方法。

    在奶粉激素问题被曝光后,原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说,“有关部门早就应该制定一个奶粉中激素使用的标准了”。

    据了解,即便是上述提到的乳业新国标,也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后才逐步推动问世的,但这一标准仍面临诸多争议。

    据王丁棉介绍,在我国现行乳业新国标中,蛋白质含量由1986年版标准规定的每100克含2.95克,下降到了每100克含2.8克,远低于发达国家每100克含3.0克以上的标准;每毫升牛奶中的菌落总数标准由原来的50万上升到了200万,比美国、欧盟的10万标准高出20倍。“这个标准是世界上最差、最低的标准。”王丁棉说。

    一度沸沸扬扬的食品添加剂检测标准同样也是一笔糊涂账。为检测市面上经常被使用的牛肉精粉的成分,《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了一家“饮料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站”。在听说记者要求检验的是牛肉精粉时,对方回答,无法对食用香精进行检验。

    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标准都面临空白。在卫生部公布的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为空白或者填“无”。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坦言,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4成。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食品添加剂标准不足,是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的隐忧。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可能导致误判。此外,在现有的“食品通则”、“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产品质量标准”上,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规定的形式和表述也不规范。“正是由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不确定,使得我们在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时,法律依据不充分,打击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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