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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新规出台

时间:2009-08-17 10:37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次数:
8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食品 事故2小时内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 原料 、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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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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