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温州市个别地区发生群众因食用织纹螺发生疑是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加强对织纹螺的监管,避免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2012年7月10日乐清市食安办发文部署织纹螺专项检查。 &n...
近日,温州市个别地区发生群众因食用织纹螺发生疑是食物中毒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为了加强对织纹螺的监管,避免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2012年7月10日乐清市食安办发文部署织纹螺专项检查。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广大渔民不得采捕织纹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采捕到织纹螺,应妥善处理,不得自行食用和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让其流入市场。
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和食品加工场所,禁止其加工经营织纹螺。发现违法加工经营织纹螺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普及有毒织纹螺相关知识,并以彩色挂图,警示横幅等途径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以有效防止织纹螺中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