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和规划,以及进行重大项目评审论证时,将实行专家咨询制度。餐饮安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将被当作决策的重要参考。专家的首要职责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开展研究。同时,对相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参与相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安全舆情分析等。
在工作中,专家有权查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资料,了解监管情况。在发表个人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不过,专家在参与监管活动时也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发布、抄录和外传信息。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反映。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活动,应主动回避,禁止以国家食药监局专家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
专家候选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其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熟悉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实践经验丰富。通过遴选后,聘用期为3年。
国家食药监局将通过餐饮安全专家委员会,对所辖专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专家违规,将一律予以解聘,并不再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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