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石家庄市将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最严厉的问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打造“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
《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普及无公害技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完善无公害蔬菜生产承诺制度、记录制度、质量监管员制度、举报制度。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所有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建立质量监测站。
对于瘦肉精等违禁品,《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非法添加、销售、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和抗生素滤渣、皮革下脚料、β-内酰胺酶(解抗剂)等违禁品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养殖环节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严格落实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品自检制度。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
关于餐饮行业,《意见》提出,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关,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及卫生条件,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管理。提升小餐饮整体形象。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小餐饮整治规范达标行动,研究制定小餐饮整治规范目标,出台《石家庄市小餐饮许可标准(条件)》,逐步实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将获证生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向金融、保险、房产、供水、供电、电讯、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