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合浦县工商局沙岗工商所执法人民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镇三东村的一小食杂店居然摆卖以人民币图样包装的儿童食品,图案的逼真程度令人惊讶。
该些食品全都是以1元、2元、5元的人民币图样的塑料包装。除了是塑料材料外,包装的图案、式样、规格、主色调和主要特征等与真币极为相似,整个外包装上就是人民币两面的图样。包装的夹层有少量的小食品,都是一小圆粒的黑色状东西。放进嘴里是一种牛黄似的怪道,令人作呕。包装上找不到任何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相关的标识,显然是典型的“三无”儿童食品。
该店负责人表示,这批食品是刚刚进货回来的,主要卖给贪图好玩的儿童和小孩。
由于该店主无法提供该食品任何合法的进货手续和违反了人民币的有关管理规定,工商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对该食品予以查扣,并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
据了解,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对货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做了详细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都是违法的。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按照食品的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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