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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源:群众参与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保障

时间:2008-03-18 09:15来源:新浪网 浏览次数:
3月14日上午10:30,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协调处处长唐云华,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北京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副主任路勇等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以下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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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上午10:30,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协调处处长唐云华,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北京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副主任路勇等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以下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的观点:

  冯源:2004年11月,实际上北京市就已经在实行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办法,这个办法试行到2007年,两年多的时间,在全社会起到良好的作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一直是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一个基本的原则。群众参与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中的社会保障,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管理过程当中去,减少和避免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我们在2004年实际上就制定了这样一个办法。到2007年,根据前两年试行的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颁布了这个办法。这个办法试行以来,各个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布了各自的举报电话,比如工商部门的12315、96315,质检部门的122、110等,这些电话的公布对市民参与到我们全市监管工作、管理工作起到了辅助作用。目前看收效比较明显。

  举报电话是由一定的受理部门进行受理,在规定的情况下、工作的工作日内,比如工商部门7个工作日内,要把相关调查的一些举报的事项发放到我们的相关执法部门。发到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一旦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或者是其它的涉案部门就应该进行调查处理,进行立案调查。立案调查结束以后,如果这个产品不仅是涉及到他个人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广大公众利益,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我们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关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北京市在2004年实施的时候,我们的最高奖励是1万元。为了更进一步地促进和鼓励这个办法的实施,包括社会的参与度,增加社会的参与度,我们在去年调整修订了新的办法当中规定,把它的限度、限额提高了,最高的奖励达到5万元,最低的奖励由过去的50元提高到200元。所以,我们是有一个奖励标准的,分了三级、七个方面的要求。可以到北京市的相关网站上,比如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网上,可以看一下我们具体法规上的一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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