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民朱先生致电反映,2月28日晚上8时许,他在四方区一快餐店吃了一碗香菇馄饨和一个葱油饼,回家看电视时就感觉肚子不舒服,但没有在意,可半夜朱先生被腹痛折磨醒,紧接着就开始上吐下泻,浑身冒冷汗,四肢无力并不时地哆嗦。家人立刻把他送到海慈医院,经医生检查,怀疑是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随后注射了止痛针并打了吊瓶。
在海慈医院打完吊瓶后,朱先生感觉好多了就回家休息。但到了29日早晨7时许,朱先生再一次被痛醒,起来后又是一阵呕吐,于是又被送到青医附院治疗,医院诊断的结果同海慈医院一样。经过治疗确定无大碍后,朱先生才敢离开医院回家,前后共花了1040元医药费。
昨天,朱先生的妻子崔女士拿着药费单来到鞍山一路工商所,要求快餐店赔偿医药费,但由于朱先生就餐后没有索要发票,而且也没有留下两天前吃的食物去化验,无法证明就是快餐店的馄饨和葱油饼导致其胃肠炎。
记者随后从工商12315投诉中心和消协部门了解到,关于饭菜问题引起腹痛、食物中毒的投诉比较频繁,但其中有八成的市民因“举证太难”而最终放弃维权。
工商人员对此提醒市民,遇到类似朱先生的情况,市民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反映,卫生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提取样本,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