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设为首页 收藏本页
3M
  您当前所在位置:食安中国 > 新闻中心 > 法规标准 >

农业部拟规定:未经授权不得用绿色食品标志

时间:2012-02-07 16:35来源:重庆时报 浏览次数:
农业部昨天(2月6日)公布了《 绿色食品 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
杂志专区          农业部昨天(2月6日)公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征求意见稿指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是申请人合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凭证,应当载明准许使用的产品名称、商标名称、获证单位及其信息编码等内容;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者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加强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等。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文章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视频中心
 新闻24小时点击排行
 《食品安全导刊》专区
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2012年11月刊
杂志订阅
在线投稿
杂志刊例
2012-09
2012-08
2012-07
更多>>
  行业展会
仪器设备展
 友情链接
关于网站 | 申请链接 | 广告服务 | 媒体合作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