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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力海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回应系标准不同

时间:2012-01-05 08:58来源: 浏览次数:
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对食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力海苔(11.2g/包调味紫菜)菌落总数超标。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回应,存在双重标准才导致检查结果不合格。广州工商部门昨日表示,产品不合规定,并已经作出下架处理。 波力
杂志专区          日前,广州市工商局对食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波力海苔”(11.2g/包调味紫菜)菌落总数超标。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回应,存在双重标准才导致检查结果不合格。广州工商部门昨日表示,产品不合规定,并已经作出下架处理。

  波力:双重标准致产品不合格

  波力食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工商局是按照2005年卫生部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藻类制品卫生标准》检查的,但波力公司是按照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3596-2009《海苔》执行的,由于存在双重标准,导致检查结果不合格。该负责人还表示,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有本质区别,“细菌总数”指菌落总数,而不是致病菌。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在2009年的标准中,“微生物指标”中只有大肠菌群、霉菌和致病菌三项,去掉了2005年标准中的菌落总数这一项。

  工商: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官网发布《关于波力海苔抽样检验结果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称,广州市工商局本次抽检藻类制品是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而波力海苔(调味紫菜)声称的执行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GB/T23596-2009《海苔》,虽然该推荐性标准中取消了对菌落总数的要求,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3-2005对菌落总数有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规定,虽然企业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取消了菌落总数的要求,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对菌落总数有规定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认为,本次抽检的波力海苔(调味紫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要求。白云分局已于11月对销售不合格波力海苔(调味紫菜)的经销商书面通知责令改正,并对不合格食品予以下架及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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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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